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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入库工作启动,七大专项申报条件要看清
来源: | 作者:0752qiye | 发布时间: 2203天前 | 663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 目 专 题
1、重大科技专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高端装备制造、石化能源新材料)
2、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与港澳科技合作)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产学研合作项目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6、社会发展与农业科技项目(资源环保、乡村振兴、医药卫生、公共安全、科学普及)
7、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各个专项除申报的基本条件外还包括特定条件,请在原文下载申报指南后查看!
申 报 流 程
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惠州市)”或“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
基 本 申 报 条 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熟悉本研究领域,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只可申报1项项目。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过去3年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在相关社会领域和申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的;
2、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3项(含)以上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7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
(六)项目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调整。
(七)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